
對於那些流浪街頭無家可歸的人,我們通常都會以憐憫的心去給予他們幫助..但他們是真的需要嗎? 在英國西密德蘭郡的伍爾弗漢普頓,有一位淪落街頭的流浪漢,每日收入竟高達500英鎊(約20000台幣),年收入稅前高達13萬英鎊(約500萬台幣),這筆收入只比首相少了12000英鎊... (圖片轉載自今日頭條)
但伍爾弗漢普頓市環境局局長表示這個流浪漢有固定財產,並非真的無家可歸。他利用了人們的善良,而他到的區域的人們,年薪平均也才2萬英鎊(約77萬台幣)。他乞討都是為了喝酒。不過這位48歲的流浪漢Simon VanDer Hoek提出反駁,說他們都是真的流浪漢,不是為了喝酒,只是求個溫飽
 (圖片轉載自今日頭條)
年僅26歲的Ash Cooper也在伍爾弗漢普頓市乞討了六個月,他抱怨說他們應該被允許乞討,如果乞討違法,那就是不允許他們向別人求助。不過他也同意,如果假裝無家可歸而去乞討,是讓人憤怒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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環境局局長仍然堅持叫市民不要把錢給流浪漢,他說少數人是真正需要幫助,但大多數是專業乞討者,他們會利用人們的善良。
 (圖片轉載自今日頭條)
我相信流落街頭的人大部分都是真的需要幫助,濫用人們善良的人真的比流浪漢還不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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